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以挂牌方式分别出让晋江市G2022—5号、6号、7号、5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晋江市G2022—5号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池店镇池店村,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7455平方米。
3.土地用途:不可分割销售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商业、餐饮、旅馆等服务业及配套设施)。
4.土地使用年限:4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0.1<容积率<2.0,10%<建筑密度<50%,绿地率≥10%。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晋江市G2022—5号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2〕99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起始价:840万元。
7.挂牌阶段加价最低幅度:10万元。
8.其他相关要求
(1)交地方式为市自然资源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独立核算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
(3)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4)土地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市自然资源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市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5)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以上。
(二)晋江市G2022—6号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池店镇池店村,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12538平方米。
3.土地用途:不可分割销售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旅馆及配套设施)。
4.土地使用年限:4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0.1<容积率<2.0,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晋江市G2022—6号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2〕100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起始价:1410万元。
7.挂牌阶段加价最低幅度:50万元。
8.其他相关要求
(1)交地方式为市自然资源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独立核算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
(3)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4)土地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市自然资源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市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5)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以上。
(三)晋江市G2022—7号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池店镇池店村,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5132平方米。
3.土地用途:不可分割销售商业服务业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游客服务中心及配套设施)。
4.土地使用年限:4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0.1<容积率<2.0,10%<建筑密度<60%,绿地率≥10%。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晋江市G2022—7号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2〕101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起始价:580万元。
7.挂牌阶段加价最低幅度:10万元。
8.其他相关要求
(1)交地方式为市自然资源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独立核算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
(3)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4)土地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市自然资源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市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5)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以上。
(四)晋江市G2022—56号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永和镇上宅村,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4643平方米。
3.土地用途:不可分割销售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及配套设施)。
4.土地使用年限:4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3.5,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晋江市G2022—56号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2〕102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起始价:770万元。
7.挂牌阶段加价最低幅度:10万元。
8.其他相关要求
(1)交地方式为市自然资源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独立核算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
(3)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4)土地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市自然资源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市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5)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以上。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挂牌活动的晋江市G2022—5号、6号、7号、56号地块竞买保证金分别为168万元、282万元、116万元、154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6日11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挂牌出让的相关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报价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挂牌出让,网址:http://220.160.52.204./PublicWeb/PublicWeb_
fjzpg/Main/Index。
(二)报名时间:
2023年1月13日9时至2023年2月6日11时。
(三)挂牌交易期限:
2023年1月30日9时至2023年2月9日11时。
(四)接受挂牌报价时间:
“网上交易系统”每日24小时开通(系统停机维护和排除故障停机除外),竞买人在拟竞买宗地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挂牌交易时间段内可多次报价。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月13日9时至2023年2月6日11时前,登陆“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报名和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23年2月6日11时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上传相关材料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方可参与网上交易,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他形式(如电话、邮寄及口头等)的竞买申请。
法人竞买的,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保证金缴交凭证、竞买承诺书等(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以扫描形式上传);个人竞买的,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保证金缴交凭证、竞买承诺书等(所有复印件加盖竞买人指模以扫描形式上传),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或指模的复印件。用外汇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须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二)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6日11时前,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利用管理科联系。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我局利用管理科联系。
八、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联 系 人:柳先生
咨询电话:0595—85665625
传 真:0595—85629625
地 址: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27号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