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廖培煌 通讯员林淑钦)生前受到社会爱心人士的关心和帮助,逝世前留下遗愿要将眼角膜和遗体捐出。昨日,记者从惠安县红十字会了解到,惠安县崇武镇大岞村的张先生因病逝世,家属按照其遗愿将眼角膜捐献给厦门大学附属眼科中心,将遗体捐献给厦门医学院用于医学研究和教学。
2月1日,张先生委托家属到惠安县红十字会办理遗体器官捐献登记手续。张先生生前是位尘肺病患者,没有结过婚,无儿无女。其治疗期间得到广大社会爱心人士关心和帮助,这给原本不富裕的家庭缓解了不少经济压力。病重之际,他本着得之于社会、回馈于社会的初心,希望在自己走后捐献遗体和器官,为社会做点贡献。
2月2日,接到张先生去世的消息后,惠安县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协同厦门医学院工作人员来到张先生家中,其家属在器官捐献协调员等人的协助下签署捐献知情同意书。家属及一行人为张先生举行了简短的告别、默哀致敬仪式,随后,张先生的遗体由厦门医学院接收。
惠安县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介绍,张先生为惠安县2023年首例遗体器官捐献者。遗体和器官捐献,对医学教育、救死扶伤、移风易俗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他们向张先生及其家属能摆脱世俗偏见,做出捐献遗体和器官的大义之举致以崇高敬意,同时也呼吁更多群众加入到遗体器官捐献行列中,营造生命有“献”、大爱无限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