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曹斌)帮色情打赏平台推广,领取平台给的回扣,构成犯罪吗?答案显然是肯定的。日前,经丰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吕某某一审被判刑五年半。
吕某某出生于1997年,年纪轻轻的,却不干正事,走歪门邪道。2021年4月,他在丰泽区泉秀街道一处住处,利用互联网代理名为“轩辕”“昆仑”的色情打赏平台,注册四个代理账号,成为该色情打赏平台的推广代理,并从平台获得色情视频的推广链接。此外,他还通过购买他人微信号,在多个微信号上创建微信群,吸收了大量群成员,尔后,在微信群内发布色情打赏平台链接,引诱他人点击链接进入色情打赏平台观看淫秽视频并打赏。
据悉,吕某某按客户打赏金额约65%的比例获取抽成,色情平台自动将抽成划到他代理的账号上,其再通过平台提现。经查,自2021年4月至同年7月间,吕某某通过该色情打赏平台提现21万余元。
吕某某之所以案发,跟公安部开展的“净网2021”专项行动工作有关。按照上级部署,黑龙江省鸡西市公安机关于2021年4月查获“轩辕”“昆仑”等色情打赏平台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淫秽视频案件,丰泽警方接有关部门下发线索,发现吕某某涉案,立即于2021年11月23日在丰泽区将他抓获。案发后,吕某某退出违法所得8万元。
近日,经审理,丰泽区人民法院认为,吕某某伙同他人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并收取费用,非法获利214423元,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属情节严重。据此,法院一审判处吕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半,并处罚金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