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宗宝 通讯员陈超凡 林思堡)来自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的消息,从2023年1月1日起,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并将于本月发放到位(含补发1月份差额)。调整后的我市各地基础养老金标准均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
调整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为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我市相关部门在较短时间内完成超300万条待遇项目的生成、复核、审批、核查、抽查、校验,并于2月7日全面完成调整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此次待遇调整提高是我市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三年连调”(2022—2024年)的第二年,将惠及102.77万名老年人,惠及人数全省最多,预计全年财政需增加投入1.23亿元,年增长比例预计达6.28%。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泉州市、县两级人社部门以大龄、老龄未参保人群和困难群众为重点,持续抓好参保扩面工作。同时,以待遇标准调整提高为契机,协同有关部门及镇、村两级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适龄人群早参保、多缴费、长期缴费,提高个人账户积累。截至目前,全市城乡居民保参保人数已达375.55万人,约占全省总参保人数的四分之一,为全省最多;共有102.77万名待遇人员按月足额领取养老金,全年基础养老金支出预计超2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