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枫 通讯员戴碧月)日常生活中,有些车主习惯把车当成“移动保险箱”,将一些贵重物品随意放在车内……殊不知,这给犯罪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
“警察同志,我的车惨遭小偷‘光顾’,车内的现金和香烟不见了!”近日,肖先生向洛江公安分局马甲派出所报警求助。原来,肖先生将小汽车停放在某地下车库多日不曾驾驶,当天要用车时,才察觉车内有被翻动的痕迹。经检查,车内的一条香烟及若干现金被盗,总价值4000余元。接警后,马甲派出所立即启动“小案快侦”机制展开调查。经研判分析,民警迅速锁定嫌疑人黄某亮、黄某凯,并在24小时内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据介绍,黄某亮、黄某凯一直处于无业状态,两人便想着通过“拉车门”牟取不义之财。2月5日凌晨2时许,两人相约在某停车场,逐辆拉拽小车车门。过程中,黄某亮、黄某凯惊喜地发现肖先生的小车车门未上锁,便将车内财物“洗劫一空”。经审讯,两名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警方提醒:广大车主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停车后务必要检查车门和车窗是否锁好,再用手拉一下把手以确认车辆上锁后再离开。贵重物品要随人走,千万不要误把汽车当作保险箱,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