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詹伟志 通讯员许冰冰 柯文权)去年3月以来,石狮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依托设立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不断推动公安执法与检察监督规范化、制度化。
今年年初,石狮市灵秀镇发生一起两车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后犯罪嫌疑人林某弃车离开现场,另一车主现场报警。林某离开现场再次饮酒后返回现场时,被出警民警当场抓获。经司法鉴定,林某属醉酒状态。案件发生后,石狮市公安局立即启动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工作机制,邀请“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值班检察官列席公安机关案件讨论会。检察官引导侦查员围绕沿途监控视频、相关证人陈述和嫌疑人供述等关键证据进一步开展侦查,查实犯罪嫌疑人林某为逃避公安机关检查,在公安机关抽取血样前再次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浓度达到80毫克/100毫升,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随后,石狮公安局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林某移送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嫌疑人林某因犯危险驾驶罪,最终被石狮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据统计,自去年3月石狮市公安局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来,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主动介入和提前阅卷的案件分别为18件、24件,同期,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案件65件,同比下降5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