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泉港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主动作为,全省首创“两书一函”制度,从失信警示、和解建议、守信激励三个方面落实服务营商环境,在执行过程中有效发挥司法对中小微企业的挽救功能,最大限度降低执行措施对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不利影响,为企业纾困解难。
“两书一函”制度推行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截至2023年1月,共发出《执行和解建议书》、《失信警示函》、《主动履行证明书》47份,促进21起涉企执行案件得到解决,执行到位金额876.8万元。该制度被学习强国、福建法治报、《泉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月报》等媒体及平台报道,并获评2022泉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最具获得感”十大举措。
“一书”减负面 促进共赢
“感谢贵院在执行过程中,本着善意执行的司法理念,巧用执行措施,促成我们双方达成和解,我公司深表感谢。贵院发出的《失信及警示函》及《执行和解建议书》不但为我公司进行了普法,也给我公司解决本案指明了方向,我公司真诚向贵院的人性化执法点赞。”
近日,泉港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表示感谢,被执行企业向承办法官邮寄了一封感谢信,感谢泉港法院为企业纾困解难,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的努力。
泉州某钢结构制造公司与福建某建设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诉至泉港法院,因福建某建设公司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泉州某钢结构制造公司向泉港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向福建某建设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失信警示函》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及时履行。同时,承办法官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因疫情影响导致资金链暂时断裂,无力依约支付货款,但仍努力组织复工复产。此时如果采取机械办案方式,直接对该公司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将对公司信誉产生较大影响甚至濒临停产。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为挽救该企业,承办法官根据该公司实际情况,发出《执行和解建议书》,并想尽办法多次组织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该公司因此获得“喘息”和发展的机会。
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保障经济秩序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本案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主动深入了解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通过《执行和解建议书》促进案件达成和解,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在执结案件的同时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一书”修评价 激励诚信
向主动履行义务的企业出具《主动履行证明书》,是泉港法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探索建立诚信营商环境的一项创新举措。出具《主动履行证明书》,一方面,能够激励被执行企业主动履行,实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另一方面,《主动履行证明书》为被执行企业后续在行政审批、信用评价、授信融资等方面减少了不必要的麻烦,赢得了加分。
2022年5月,泉港某生物科技公司与泉州某设备安装公司因工程款纠纷被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泉港某生物科技公司应于2022年8月份前按期支付工程款168300元。后泉港某生物科技公司因疫情导致工程款未能及时到位,泉州某设备安装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反复沟通,并成功促成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协议,被执行人于2022年10月份支付了最后一期款项。案件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联系到法官:“我们了解到贵院可以向主动履行的企业开具《主动履行证明书》,我们公司最近有一笔重要的贷款要申请,能否帮我们开具一份?”考虑到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符合信用修复的条件,承办法官遂向被执行人出具了《主动履行证明书》。一周后,被执行人到法院表示感谢,因为其公司已顺利申请到了贷款。
“一函”发警示 督促履行
执行案件中有部分被执行人确有履行能力,但对法院强制执行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通过发出《失信警示函》,对企业进行郑重提醒和履行督促,能够减少企业因信息不对称等客观原因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尽量避免被执行人企业信用评价减损,达到了“讲明法理、讲清事理、讲通情理”的良好效果,通过个案积极践行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起到以点带面作用。
泉港某银行与施某、泉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借款合同。原告依约发放贷款后,被告多次逾期。2021年12月,原告诉至法院。经调解,确定施某应还款929449.41元及相应利息、律师代理费11290元,由泉州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经查实,被执行人名下有不动产可处置,当即对前述不动产采取了查封措施,并依法做好司法拍卖的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基于对被执行人施某某、泉州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的判断,承办法官对被执行人发出《失信警示函》,从执行时长、评估成本、公司名誉等方面与被执行人进行反复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劝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避免企业征信受损。《失信警示函》发出仅5天,被执行人就将全部款项汇至法院,该案成功执结。
(许淑锋 杨荣灿 刘一震)
结 语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一支没有“休止符”的进行曲。下一阶段,泉港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和省高院、市中院关于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要求,以更高站位、更强合力巩固优化“两书一函”制度成果,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推出优化举措,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实施泉港区“三城建设”和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在推动中国式现代化中彰显更大的泉港担当、作出更多的泉港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