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 提示
为传承弘扬“晋江经验”,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近日,泉州台商投资区研究通过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共有十六条措施推动民营经济加快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本报记者 陈桂生
做优做强民营龙头企业 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
方案指出,支持民营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建设一批国内外一流企业,对新获中国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泉州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对通过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的,由市级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区级给予1∶1配套补助,如市级奖励金额有变,区级奖励金额相应变动。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对规模以上企业首次入选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福建省科技小巨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支持民营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对获得省、市科技创新券补助的,按其补助金额的25%给予配套;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平台运营主体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自认定年度起连续3年,每年分别给予运营主体30万元、10万元、5万元运营激励。
推动民营企业技术改造 提升民企智能制造水平
方案指出,对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企业,在市级财政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区级财政给予一次性80万元配套补助;对被评定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智能制造装备的装备产品,在市级财政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区级财政给予一次性20万元配套补助;对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标准实施技术改造,对年纳税额50万元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指导目录和台商区产业规划的项目,且当年新引进的生产性设备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的,按新引进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民营企业推进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对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制造业企业,在市级财政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区级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深入实施台商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对市级两化融合示范工程、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等应用民营企业,在市级财政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区级按市级金额的30%给予配套补助;对民营企业购买使用云产品、云服务提供折扣优惠和资金补贴,区级按市级补助金额的50%给予补助。
推动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 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
方案指出,支持建设海外仓,鼓励本区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RCEP成员国开展海外仓建设,扩大欧美市场海外仓布局。对台商区赴境外自主建设仓储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或租赁仓库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且当年实际投资额达到7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企业获得市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区级给予1∶1配套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90万元。
梯度培育中小微商贸企业,对限上企业年度社消零售额达2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高于15%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增长超过15%的部分,每增长3000万元,再给予2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限上批发业年度销售额达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5%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增长超过 25%的部分,每增长8000万元,再给予2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同时支持企业赴境外开展商务活动,对有自营出口业绩的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的,予以展位费补助。
此外,方案还提出,保障民营企业用地需求,支持“零地招商”。围绕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水平,推进泉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开展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补助。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和服务作用,支持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民营企业实质性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支持行业协会、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制造业企业开展工业设计工作坊(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