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娜(化名)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小柳(化名)买了一只宠物猫,但在分期付款未结束时小猫已经死亡。过后,小柳起诉讨要剩余的分期款,小娜则反诉称小猫患有猫藓死亡,索赔治疗费用,双方各执一词。
昨日,记者从丰泽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买卖宠物猫案件经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即小娜应支付购猫余款3250元。
□本报记者 黄墩良
案情
4500元买只宠物猫
养了一个月死亡
17岁的小娜家住泉州。去年1月2日晚上,她在福州一街边看到,小柳正兜售品种为金渐层的小猫,报价4500元,猫笼要价50元。她表示愿意购买,当场支付500元,并约定其余部分分期付款。当晚,她将猫带到朋友家,寄养了4天。其间,朋友家中还喂养了3只狗。
此后一个多月,小柳和她一直保持联系,小柳的哥哥也与她微信聊天,表示如果她不想养可将猫退回去。不过,她表示将继续养,同时想办法支付剩余的款项。她还称,猫存在猫藓的情况。当年2月2日,这只猫死亡。
被告
买方未满18周岁
买卖合同无效
因小娜迟迟未支付剩余欠款,小柳将她起诉至丰泽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她一次性支付尾款3250元,以及因诉讼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等。
小娜则由母亲作为代理人,向法院提出反诉。
小娜方认为,购买宠物猫时,小娜未满18周岁,系在校生且无主要生活来源,缺少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请求判令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效。此外,购买时小猫患有猫藓导致猫死亡,并让小娜感染了皮肤病,因此要求小柳支付治疗猫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和因感染猫皮肤病产生的医药费以及律师费用等。同时,小娜还提出猫的销售价格过高,小柳诱导她通过花呗支付欠款等问题。
法院
买猫系正常认知范围 合同有效应付尾款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娜购买猫时为17周岁,系在校生,其勤工俭学的收入不是主要生活来源,应当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过,购买价格为4500元的宠物猫,属于她能够正常认知的范围,与实施买卖行为当时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所以买卖合同有效。因猫的价格受血统、品相等因素影响,并无标准可参考,小娜主张价格过高依据不足。小娜主张小柳诱导她通过花呗借款方式支付欠款,无法通过聊天记录体现该事实。
法院还认为,双方进行现场交易,小娜买猫之前曾抱了猫,如猫患有“大面积猫藓”当时应该有所察觉,但小娜第一次向小柳提出患有猫藓时间是在2022年1月22日,提供的证据是2022年1月12日,已在购猫后第10天,其间小娜将猫与狗饲养在一起,幼猫是最易感染猫藓的群体,饲养环境、猫接触物品等都可能导致被感染猫藓,因此无法断定小柳出售猫时,有猫藓情况。
据此,法院一审判令小娜应支付小柳剩余购猫款3250元,驳回小柳其他诉求,同时驳回小娜的反诉请求。
小娜不服一审判决,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前,经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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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这起案件中,小娜方辩称自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找小柳购买宠物猫不算数,那么,为啥法院最后认定该买卖合同有效呢?
北京市炜衡(泉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温惠阳律师介绍,我国《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因年龄原因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法律行为,其他民事活动的实施则应该经过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实施的法律行为:1.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2.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应依其经济能力、身份、地位、职业等各种情况为标准来判断。具体到该案中,小娜购买宠物猫时,已超过17周岁,虽然不满十八周岁,但实施买卖行为与当时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反之,假如一个九岁的女孩子买了一部万元的手机,她的购买行为则既不属于纯获利益,也与她的年龄和智力不相适应,除非她的法定监护人同意或追认,否则她的购买行为没有法律效力,她的监护人可以要求商家退款。
(墩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