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志明 通讯员林瑞婷 尤加阳)网络购物已成为市民生活的一部分,不过由于网络虚拟化的特点,消费者可能花钱买到“不开心”,一旦售后问题不能解决怎么办?记者结合南安法院英都法庭一起典型案例释法说理,教你合法有效维权。
2022年5月,河南小伙李某因装修需要,在南安某公司开设的网店购买了一套卫浴产品,并全额支付价款1.1万元。李某收货后,请来安装师傅,谁知安装过程出现水管漏水。李某通过网络平台找到该公司客服要求退货,客服认为不是产品的问题,而是物流配送造成的,应直接找物流公司进行索赔。
此后,双方又多次协商未果。同年8月13日,李某向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仑苍所投诉反映,要求商家退货退款。仑苍市监所建议双方通过网上调解的方式解决。调解过程中,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为了消费者的权益,可以做出让步,但顾客应承担退货的物流费用100元,李某表示同意。不想,双方在履行方式上又产生了较大的意见分歧。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其目前资金周转困难,希望宽限一段时间,但李某坚持要一次性付款。仑苍市监所为此提出,双方可以考虑通过签订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方式,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一旦该公司不履行调解协议,李某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全额退还货款,消费者支付物流费100元。同年11月4日,在英都法庭的指导下,双方当事人申请了司法确认,法庭立即完成了该调解协议的审查及司法确认的民事裁定书。至此,该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经办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消费者在购物时需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收到货品时仔细核验商品质量再收货,切实维护自身权益;商家也需要提高服务水平,保证商品质量的同时,做好售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