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证监会24日发布消息称,证监会对《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重点围绕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有关要求,结合市场发展和监管实际,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据介绍,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根据法律规定和行业呼声,依法适度拓展期货公司业务范围。《办法》修订后,期货公司经核准可以从事的业务将包括期货经纪(含境外期货经纪)、期货交易咨询、期货做市交易、期货保证金融资、期货自营、衍生品交易、资产管理等业务。
二是适度提高业务准入门槛,提升期货公司防范业务风险的能力。在有序拓展期货公司业务范围的同时,适度提高各项业务的准入门槛,体现“扶优限劣”的监管导向和防范金融风险的监管要求。
三是系统总结监管实践经验,持续强化期货公司日常监管。将实践中迫切需要强化的监管要求在《办法》中加以明确。(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