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雅珊 通讯员陈水秀)近日,泉州台商投资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2023年度消防产品质量安全提升专项行动中发现,泉州市某工艺礼品有限公司存在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立案处罚。
消防监督员深入东园镇后港村东信产业园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二楼仓库内2具手提式灭火器标称生产厂家为惠州市一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筒体没有钢印。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大队依法填写并送达了《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复查到期后,大队监督员复查发现该公司逾期未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公司和主管人员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50元的行政处罚。
“正规的消防产品外观标识清晰耐久,名称型号、技术参数、商标编号、标准代号等信息完整。灭火器瓶底处有水压式样和生产日期钢印。每个产品上面有防伪二维码,用手机微信扫一扫就能查到产品信息,利于核对产品真伪。”整治过程中,消防监督员对公司负责人、管理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宣讲普及消防产品鉴别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