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有了细化新规。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困扰日常生活的弹窗广告、开屏广告等新兴广告形态作出规范。《办法》要求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弹窗广告是一种以互联网为主要媒介平台,以弹出附加页面为主要形式,在弹出网络页面上传递商品信息的一种网络广告形态。经过多年的发展,弹窗广告至今有多种类型,比如插入式、插播式、横幅式、对联式、漂移式等。
可以说,上网冲浪的网友几乎都遭遇过弹窗广告。此前有学者针对弹窗广告做过专业调查,结果发现,没有遇到网络弹窗广告的比例只有0.71%,遇到网络弹窗广告的概率高达99.29%,并且,74.29%的受调查者表示上网时经常遇到网络弹窗广告。
虽然弹窗广告也是广告的一种形态,并且已成为互联网生态的一部分,但绝大多数网友对弹窗广告的态度都颇为反感。在上述调查中,有92.86%的受访用户认为网络弹窗广告对于自身来讲属于干扰信息,甚至不乏情色等垃圾信息,对网友获取信息没有任何帮助。更恼人的是,弹窗广告常常无法正常关闭,要么弹窗信息“关闭”标志不清晰、不显著,要么需要等倒计时结束才能关闭,要么出现多个“关闭”按钮、有的“关闭”按钮带有误导性、一点击反而进入广告,要么需要经多次点击才能关闭,有的甚至连“关闭”标识都没有。
一边是网友对弹窗广告怨声载道,另一边是弹窗广告的模式不断发展壮大,不断向其他平台和媒介拓展。以前只是上网冲浪会遭遇弹窗广告,现在就连家里的智能电视、手机里的视频播放APP、汽车上的智能导航系统,也会有大量弹窗广告出没,让消费者的体验大打折扣,导航系统中的弹窗广告甚至会影响到行车安全。
弹窗广告的乱象,已经到了不得不重拳整治的时候。这一次的《办法》从法规层面上要求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并不得有下列行为:没有关闭标志或者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广告;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者难以定位等,为关闭广告设置障碍;关闭广告须经两次以上点击;在浏览同一页面、同一文档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若有上述违规行为,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立了规矩就要严抓落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对于违规行为该罚款的要罚款、该整顿的要整顿,并要公开曝光。但也要看到,相较于弹窗广告的巨大盈利空间,当前的惩戒措施还不够严厉,震慑力不足。
需提醒的是,有必要提高违规弹窗的罚款额度,同时引入失信惩戒、产品下架、吊销证照、禁入市场等多元化、分级式的处罚手段,让广告主、代理公司、网络服务商都能严格自我规范,抑制非法逐利的冲动。此外,有必要畅通弹窗广告的举报路径,于网络平台设置直通监管部门的投诉窗口。
总而言之,弹窗广告虽然并无原罪,但也不能“想弹就弹”,甚至弹得没完没了。确保弹窗广告行进于合法、规范、有序的轨道上,才是弹窗广告的发展正道,也是构建积极健康的互联网生态的必经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