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云青 通讯员朱元君)近日,晋江一家企业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被处罚,晋江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向相对人发出了我市首张《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书》,并告知相对人六个月后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据悉,这一做法是监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主动告知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最短公示期、信用修复的条件、时限和流程,及时帮助企业重塑信用,推进监管力度与服务温度相统一。
信用修复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机制。目前,行政处罚信息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国家信用网站向社会公示,并广泛应用于行政管理、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资金补贴、项目申报、资质认定、金融信贷、评先选优等多个领域,失信主体将寸步难行。
据了解,今年年初,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优化企业信用修复八条措施》,着力打造包容审慎和宽松有度的信用监管机制,有效激发企业活力。八条措施主要包括事前提醒公示、审慎列异列严、畅通修复渠道、免申自动修复、放宽修复期限、实施容缺预审、提高修复效率、全程行政指导。晋江市在此基础上,以优化信用服务为突破口,创新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工作机制。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向行政处罚相对人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点对点、面对面告知最短公示期、信用修复的条件、时限和流程等内容,引导和鼓励当事人及时纠正自身失信行为,快速修复信用,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和商务活动,降低消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