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金植 通讯员曾朝晖)连日来,泉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采取联合执法、暗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方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保障“五一”假日文旅市场安全平稳运行。
日前,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泉州某旅行社组织的“永泰嵩口古镇、春光村一日游”的旅游合同中仅载明旅游者姓名、组团旅行社名称、报名与成团、内容与标准、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签名、旅行社的经营地址、总社经营许可证信息等事项,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等其他事项,不符合合同规范。
执法人员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此次执法检查,执法人员聚焦A级景区、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旅行社等重点区域。加强旅行社组接团规范操作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是否租用有运营资质车辆、是否有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是否存在不合理低价游等行为。同时深入古城西街以及市区A级景区、旅游购物场所等游客集中点巡查,重点巡查带团导游是否规范上岗、是否诱导或变相诱导游客购物等。截至目前,累计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25家、歌舞娱乐场所35家、演出场所2家、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19家、景区10家、带团导游15名、剧本娱乐场所2家。对1家超时经营的娱乐场所进行立案处罚;劝停未经审批营业性演出1起;针对1家旅行社营业网点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作进一步执法调查;对1家旅行社选择不合格供应商进行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