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鉴于个人原因,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颜朝晖辞去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报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