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陈小鑫 郑远军)近日,德化法院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通报会,通报2022年以来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同时还发布了2022年陶瓷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
案例一 盗窃大师署名陶瓷产品并销售
德化法院通报,2021年4月以来,陈某泉多次到德化县龙浔镇宝美工业区二期一厂房仓库内盗走曾某成放在该处由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许瑞峰原创“百福”系列茶壶1995个,其中“岁寒三友”茶壶1744个、“高风亮节”茶壶251个,并将盗来的茶壶销售给连某、颜某等人,从中非法获利261545元。
案发后,经德化县价格认定局认定,被盗茶壶价格419833元。德化县检察院以陈某泉犯盗窃罪向德化县法院提起公诉。
德化县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陈某泉具有多次盗窃、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部分被盗财物已返还给被害人等情节,法院以陈某泉犯盗窃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该案体现了司法机关加大对涉陶瓷企业、侵犯陶瓷知识产权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陈某泉所盗窃的作品来源于国家级非遗传承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许瑞峰原创的“百福”作品,展现了德化瓷烧制技艺的高超水平。德化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在依法办案的同时,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防止更多的被盗作品流入市场,扰乱市场秩序,最终成功追回被盗“岁寒三友”茶壶869个、“高风亮节”茶壶251个,并发还被害人,彰显了司法机关加强遗传资源、传统文化、民间文艺等知识产权保护。
案例二 侵害“建水紫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云南省建水县紫陶协会是第8739807号“建水紫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该商标于2011年6月14日核准注册,有限期续展至2031年6月13日。
2022年7月14日,该协会以德化县某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居公司)等20家电商为被告诉至德化法院并主张认为,家居公司等电商未经许可,在天猫店铺销售的产品标题和详情页中使用“建水紫陶”字样,侵害了建水县紫陶协会的商标专用权;同时,家居公司等电商将产地为德化县的陶制品宣传为“建水紫陶”进行销售,是明显的虚假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等责任。
德化法院受理该系列案后,及时组织多方沟通协调,在充分了解明晰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向家居公司等电商进行全面的释法明理,经过20多天的反复沟通、磋商,最终促成20家电商与建水县紫陶协会达成和解。
法院介绍,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指向产品的原产地、品质,是推动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的重要引擎。德化法院通过该系列案件审理,有效遏制盗用冒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通过加强普法宣传,积极引导陶瓷电商等企业及时申请并实际持续使用“德化陶瓷”“德化瓷雕”“德化白瓷”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致力于推动地理标志与德化陶瓷产业发展、历史文化传承以及乡村振兴有机融合和发展。
2022年以来,德化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104件,审结984件,是同期的4.6倍,全省首推“1小时”诉前证据保全机制,2022年以来采取证据保全措施18件,有效清点涉嫌侵权产品30万余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2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