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谢曦)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公布《泉州市2023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共有842家,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392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14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7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45家、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114家。
据悉,名录根据排污许可证发放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筛选确定。同一家单位因排污种类不同,可同时属于不同类别重点排污单位。列入名录的单位作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将严格落实管理责任,督促其做好自行监测、防治环境污染以及防范环境风险等工作,切实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管,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