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文珍)日前,2023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启动,以持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碳达峰碳中和。
据悉,2023年度省级绿色制造涵盖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等三个类别。其中,绿色工厂申报企业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对有关行业规定的标杆值。未规定能效标杆值的行业,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申报绿色工业园区,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园区必须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
申报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参照《通知》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电子电器、机械、汽车行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值得注意的是,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