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五好友小聚,难免饮酒助兴,倘若共同饮酒后,有人不幸身亡,同饮者是否需要担责?近日,南安石井镇调解委员会调解了这样一起案件。□本报记者 陈灵 黄耿煌 通讯员 郑伟珊
死者家属要求同饮者赔偿 调解陷入僵局
4月13日,谭某与男友丁某本来约好去福州玩,岂料丁某开错路,开到了泉州。谭某便联系了住在泉州的朋友邬某,当晚6点至8点半,谭某、丁某与其他朋友一起在石井镇某火锅店用餐、喝酒。其间,谭某与其男友共同喝了1瓶白兰地,其他几人共同喝了2瓶白兰地。饭后,谭某有点醉意,但尚能自行走路。丁某及邬某等人将谭某送到某宾馆休息后,又回来继续喝酒聊天。当晚10时许,丁某返回宾馆发现谭某躺在床上无反应,遂立即拨打110报警和120急救,120医护人员到场后诊断谭某已死亡。
谭某家属在派出所民警的引导下,到石井镇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谭某家属认为,当晚与谭某一起喝酒的人都应负责,要求赔偿各项损失30万元。其他几人均不同意其家属看法。邬某表示,调解前已咨询律师,当晚大家一起吃饭、喝酒,都没有劝酒行为,反而是谭某自己倒酒喝。且在谭某有点醉意时,他们也护送她回宾馆休息,确认她安全地躺在床上才离开。他们认为,谭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清楚自己的身体情况,如果酒量不好就不要自己倒酒喝。因此他们不应该赔偿,最多作为朋友给予人道主义方面的补偿。但谭某的家属处于失去亲人的悲痛阶段,无法接受邬某等人的说法,调解陷入僵局。
既无劝酒又安全护送 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调解员见状,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模式,与谭某家属谈。调解员表示,当晚吃饭、喝酒,以及邬某、丁某等人护送谭某到宾馆休息的过程均有监控。当天是因为丁某开错路才来泉州找邬某等人一起聚餐,邬某热情款待,还在某宾馆开房让谭某等人休息。用餐时邬某、丁某等人都没有劝酒,监控上能看到是谭某自己倒酒、喝酒,饭后邬某、丁某还亲自护送她到宾馆休息,已经尽到该尽的责任。从法律上讲,邬某、丁某等人可以不赔偿,但邬某也表示,作为谭某的朋友,谭某意外死亡他们也都很痛心,答应给予人道主义补偿。
4月20日上午,咨询律师后,谭某家属主动找调解员表示他们接受人道主义补偿。最终,谭某家属与丁某、邬某等人达成协议,丁某、邬某等人给予谭某家属人道主义补偿。
调解员提醒:参加宴请如果饮酒出事,有4种行为同桌饮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调解员表示,本起纠纷中谭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具备自我保护意识,应当知道自身的身体状况以及饮酒会带来的风险。呼吁大家在饮酒过程中,一定不要强行劝酒、酗酒、斗酒,凡事都有个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