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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首次发布
出口肥料检验规程

本报讯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5563-2023《进出口肥料检验规程》(简称新《规程》)。新《规程》将于2023年12月1日实施。

这是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首次发布规定出口肥料检验工作程序的技术规范。新《规程》的施行,在提高出口肥料质量的同时,将有望增加肥料出口数量。

据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秘书长王立庆介绍,2021年9月22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海关总署等13部门发布《关于做好今后一段时间国内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提出针对相关化肥质量问题,各地海关要严格按照最新规定对进出口化肥实施法定检验。2021年10月15日起,海关总署对涉及出口化肥的29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2023年2月9日,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等14部门在《关于做好2023年春耕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各直属海关要继续执行好化肥出口检验制度,确保出口化肥质量。

据中国海关统计,今年1—2月份我国累计出口各种肥料359万吨,同比(下同)增幅为40.9%;累计出口金额13.96亿美元,增幅为29.6%。前2个月肥料出口量基本恢复至2021年出口法检制度实施前的水平。

“海关化肥出口新政不仅有利于简便出口程序、缩短发货时间,更有利于提升出口肥料产品的质量和数量。目前春耕已经基本结束,化肥的农业需求有所下降,国内肥料市场面临一定的下行压力。相关行业协会一直在呼吁拓宽化肥出口途径、增加出口数量,政府也在不断优化调控政策。”王立庆强调说。(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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