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耿煌 陈灵 通讯员 林鸿燕 王玲玲)“谢谢检察官帮我们把这事解决了,悬着几个月的心终于落定了!”日前,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因工作纠纷导致的故意伤害案作出不起诉处理,帮助受害人申请救助金、促进犯罪嫌疑人补充相应数额赔偿金,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对结果表示满意,并向承办检察官再三感谢。
2021年12月5日下午,黄某甲及黄某乙分别受陈某某雇佣,在某村道铺路。其间,二人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黄某甲用拳头打了黄某乙脸部。经司法鉴定,被害人黄某乙左侧颧弓骨折、左颧部软组织肿胀,评定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犯罪嫌疑人黄某甲作案时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黄某甲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主动投案自首。
“在全面审查案件材料后,我们深入案发现场,调查掌握了双方发生争执的起因、经过,并到双方当事人家中走访。”南安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承办检察官林鸿燕介绍,走访发现黄某甲和父亲共同生活,其父肢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在垫付了3000元医药费后,黄某甲已无力赔偿黄某乙的经济损失,而被害人黄某乙的家庭经济条件也不容乐观。检察官及时将线索移送给本院司法救助部门,申请并发放司法救助金20000元,并向联合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慈善救助金5000元,传递了司法温暖。
2023年4月21日,除司法救助金及调解慈善救助金外,黄某甲自愿再一次性补偿黄某乙5000元,黄某乙表示自愿谅解黄某甲。随后,南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黄某甲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南安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小事”,主动作为、带案下访,努力在案件中化解社会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公正的力度和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