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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公安机关公文
吓唬投诉的买家
三名公司合伙人被刑拘

本报讯 (记者廖培煌 通讯员潘晓芳)为了吓唬投诉的买家,卖家竟伪造公安机关立案文书,结果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近日,丰泽公安分局东海派出所介绍,该所破获一起伪造公安机关公文案。

“警察同志,我收到一份‘立案告知书’,想咨询一下该起案件办理进展情况……”日前,东海派出所接到廖某从广东打来的电话。民警了解到,“立案告知书”是网上商家发给廖某的。经查询,公安机关并无该起案件的立案,这份“立案告知书”系伪造的。东海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掌握了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并于5月17日在泉州市区东海一写字楼将嫌疑人王某昀、王某参、赖某抓获。

经查,今年3月中旬,廖某在网上以465元购买了一台农用喷雾机,收货后发现商品无3C认证,遂向该店铺索要。索要无果后,廖某通过平台投诉卖家售卖的产品无相关证明,要求商家退一赔三。平台介入后,廖某与卖家达成退货退款的约定。谁知,当廖某将产品寄给卖家后,卖家却向平台上传了一张“立案告知书”,内容为“决定立天猫店铺‘***旗舰店’遭淘宝账号‘廖*’恶意投诉勒索一案侦察”,并且拒绝退款。平台认为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不再对双方纠纷进行处理。

一个多月后,廖某还没有等到警察跟他联系,于是拨打了派出所的电话咨询,这才有了上述一幕。

民警调查得知,王某昀、王某参、赖某系公司合伙人,主营五金工具电商业务,为了达到吓唬投诉买家及规避平台处罚的目的,从2022年12月至今先后委托他人使用PS软件伪造了4张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的立案文书。

目前,三人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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