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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发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

近日,福建省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发布《福建省2023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点》从持续开展涉企收费清单常态化治理、规范涉企行政许可及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调整涉企监督检查事项、规范涉企评比达标示范创建事项、完善惠企政策清单精准帮扶企业等方面对减轻企业负担提出了工作要求,旨在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企业持续向好。 □本报记者 陈云青

落实包容审慎监管 避免“一刀切执法”

根据《要点》,我省将持续开展涉企收费清单常态化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优化现行涉企收费政策,持续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对已向社会公布的涉企收费清单进行优化调整。开展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清理,按照“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原则,督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受委托提供保证金代收代管服务的平台和服务机构全面清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各类历史沉淀保证金,通过相关公共服务平台、窗口或门户网站公开清理结果。

《要点》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许可及其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中介服务事项,建立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确需新设的,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同时,进一步推动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制度,避免“一刀切执法”等问题;落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以企业为评选或创建对象的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数量,不得在目录范围以外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

符合条件行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在优化完善惠企政策清单精准帮扶企业方面,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因新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我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深化产融合作,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持续加强信贷资金服务保障,继续实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推动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加大续贷支持力度,缓解小微企业资金周转压力。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当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实施通行费优惠政策,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大中型货车、集装箱车辆等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巩固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成效,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大型企业不得滥用商业汇票等变相占用中小企业资金。

将符合条件行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继续实施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政策、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等。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阶段性降至1%,继续对月销售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增值税加计抵减。根据企业困难程度,依法对及时纳税存在困难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适当延长缓税时间。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继续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应退尽退、及时退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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