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泳红 通讯员郑巧芬)自家房屋被邻居种的树木挡住了阳光该如何处理?是否能自行砍伐?近日,惠安县净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镇调委会)联合净峰镇洋边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村调委会)成功调解一起村民因擅自砍掉邻居果树引发的纠纷。
近日,洋边村村民陈某到镇调委会寻求帮助。陈某与李某系邻居,李某老伴生前曾在双方相邻的房子中间种了一棵橘子树,如今已有近2米高。该橘子树的树枝生长茂盛并延伸遮挡住陈某的宅基地,从而影响了房屋的采光。陈某忍受不了自家长期被树遮挡阳光的处境,便擅自将李某的橘子树砍掉一半,从而引发了双方的矛盾纠纷。
净峰镇和洋边村的专职调解员了解情况后,又到现场走访查看核实情况。随后,考虑到双方为同村村民,不宜结下矛盾,便决定为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员先从树木影响邻里采光的危害性、邻里和睦相处的重要性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篇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李某进行耐心劝说。随后,他们劝说陈某,从感情上讲,这棵树寄托着李某对老伴的思念,未经李某同意就擅自砍掉,是不对的。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侵权责任上进行解说,指出陈某的行为已涉嫌对李某个人财产的侵犯。
在摆事实、讲道理之后,双方当事人对立的情绪缓和下来。陈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决定登门道歉并补偿一棵树苗。李某也作出让步,认可陈某的道歉和赔偿方案,并亲手挖掉被砍了一半的橘子树,和陈某共同将新的橘子树苗种植在另一侧,并确保不再遮挡邻居的阳光。双方握手言和。
惠安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因陈某砍伐的橘子树位于农村居民房前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相关规定,不属于林业主管部门管辖,村民间可协调解决。同时他也提醒群众,采伐林地树木时应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否则即便该林地树木为自家所种,也可能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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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