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数字经济发展政策
一是推动两化融合示范工程建设,市级将按项目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区级按市级补助金额的30%给予配套补助。
二是推进“泉企上云”数字化工程,对企业基础设施、平台系统和业务应用上云的,对年度服务费超过5万元的企业,市级按照服务费的30%给予上云企业补助,单家使用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区级按市级补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补助。
三是实施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对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按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提供“互联网+”解决方案或服务产品的本地企业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区级按市级补助金额的30%给予配套补助。
四是支持5G应用示范推广,鼓励企事业单位、信息技术企业联合开展5G应用示范建设,打造省级以上5G应用示范区,每年竞争性评选10—20个5G应用示范项目,市级将按项目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五是培育工业APP,推进工业APP在各行业领域的应用,面向真实应用场景需求,培育工业技术软件化应用解决方案,市级将对每个工业APP按不超过上年度实际服务支出的30%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是扶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软件、集成电路、动漫、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信息安全、区块链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级将对每个平台按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是支持发展5G技术创新中心,鼓励信息技术企业或机构联合国家级研究机构、行业龙头企业、国内外重点院校共同成立5G技术创新中心,经国家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5G技术创新中心,采用后补助的方式给予100万元资助;经省级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5G技术创新中心,采用后补助的方式给予50万元资助。
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提档升级
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区级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省级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区级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关于企业技术改造
一是省级政策。对列入省重点技改项目库的技改项目,由设区市财政统筹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照项目实际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工业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完工投产后,实际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且完工投产当年企业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有增长的,再按照项目实际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工业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对列入省技改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支持的省重点技改项目固定资产贷款,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提款部分,在省级财政给予2%贴息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1%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二是区级政策。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设备投资额5%,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陈桂生 吴雅超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