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金植)昨日,记者从鲤城区城市管理局获悉,该局对群众举报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实行奖励,欢迎广大群众提供有效线索。
群众可以对以下内容进行举报:企业或个人未取得燃气经营(供应)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供应)活动的;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的;使用不合格的气瓶或者将不合格的气瓶提供给用户(过期、超期、未录入追溯平台的气瓶)的;为无证无照非法燃气经营窝点提供经营性气源的;其他燃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燃气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单位:鲤城区城市管理局(鲤城区涂门街352号三楼区燃气中心)。举报受理电话:0595-22667315(工作时间);0595-22181361(24小时“110”联动)。举报受理邮箱:lcqrqglz@qq.com。凡被核实、确认并成功处置的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根据判定标准,将对每一处隐患(非法违法行为)举报人进行现金奖励,重复举报无效,举报内容如属于法律法规有关信访事项管理范畴,从其规定。
鲤城区城市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燃气安全管理中的监督作用,有效消除燃气安全隐患,确保燃气安全运行,对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举报人在举报时应详细说明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举报人应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提倡实名制举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纠正非法违法行为。城管部门对举报人及举报信息将予以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信息不泄露,如有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对泄露信息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