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近期,各网络平台上涌现出低价团购“大餐”热,这些“大餐”都有一个共同点——价格便宜,甚至出现了“100元7斤小龙虾”“1元吃甜品”“99元吃8个菜”之类的低价套餐。但问题也随之而来,消费者对于低价团购品质服务缩水、存在隐性消费门槛等投诉质疑频出;不少餐饮从业者抱怨夸张的低价团购带来了恶性竞争。低价团购“大餐”,你支持这种营销策略吗?
本期嘉宾:李英锋、王军荣、卞广春
莫沦为低质竞争
□李英锋(公职律师)
低价团购“大餐”没有最低,只有更低。不少餐饮商家在网络平台大打低价牌,比赛着降价,甚至把价格降到了击穿成本底线、违背市场经济常识的程度,看似烘托了营销热度,看似给消费者派送了实惠,实则很容易陷入营销误区,落得一个降价不讨好、两败俱伤的结果。
俗话说,无利不起早。餐饮商家推出低价团购“大餐”的主要目的是吸引消费流量、增强消费黏性、宣传商业品牌、巩固抢夺市场空间。按理说,这一营销理念并没有问题,毕竟,自古以来,“薄利多销”就是一种市场生存策略。从理论上说,商家通过合理压低价格既能吸引更多消费者,赢得更多消费者的选择,也能获得增加销量和利润的效果,实现双赢。
然而,一些餐饮商家无序降低团购“大餐”的价格,陷入成本倒挂的尴尬之中,尽管可能多销,却不能薄利,大概率会赔本赚吆喝。有的商家为了降低损失,就在餐饮服务的数量、质量上做“减法”,致使服务缩水打折,达不到惯常的标准或者宣传图片承诺的标准。有的商家利用最终解释权赖账,不接受消费者的优惠券,给低价团购“大餐”设置种种隐性障碍,变相抬高餐饮服务的价格,诱使、逼迫消费者多消费、多花钱。
这些做法涉嫌消费欺诈、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乱用霸王条款等违法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拉低了消费者的消费体验。
低价团购“大餐”不能跌入低质竞争的尘埃里,低价团购“大餐”不能只是看上去很美,还得吃着“很香”。餐饮商家应该算好低价营销的成本账和法律账,守住法律底线和诚信底线,规范营销行为,保障好低价团购“大餐”的质量,做到降价不降服务,让消费者真正拥有实惠获得感。
应从降低成本入手
□王军荣(教师)
一边是低价团购“大餐”以低价为关键吸引消费者,带来流量,一边是餐厅上菜慢、分量少、质量差,服务严重缩水,带给消费者太多的烦恼。低价团购“大餐”让消费者吃得不愉快。
显然,低价不能无底线,不能过于夸张。像低价套餐低至3折、2折、1折,这还是做生意吗?事出反常必有妖。要想保住利润,只能在服务、质量等方面“偷工减料”,可这如何逃过消费者的火眼金眼?严重影响到消费者的体验,低价团购“大餐”就成了劣质团购“大餐”,这不是消费者想要的。
团购的本意是将零售变成批发的薄利多销,让更多用户到店体验,引流属性大于交易属性。要达到这一目的,既要保证商家的基本利润,又要保证服务质量不降低。
因此,低价套餐不能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实现,可以从降低成本出发。比如引入数字化技术,提升供应链的速度和效能。简化供应链的节点与链条,缩短供应链长度,从而直接降低成本,实现让利于消费者,让消费者获得实惠。
保持“货真价实”的初心
□卞广春(公务员)
由赵丽蓉、巩汉林合作的央视春晚小品《打工奇遇》,可谓家喻户晓。其中,赵丽蓉书写的“货真价实”四个大字,也让人记忆犹新。小品说的是餐饮行业的事,“货真价实”应成为餐饮业经营者的核心原则,在餐饮行业举步维艰的今天,不要轻易乱了方寸。
五花八门的低价团购营销宣传,未必起源于餐饮业经营者,也未必是餐饮业经营者的本意,而是由网络平台或者是短视频平台开拓同城线下营销开始的。低价团购营销宣传,都把自家的菜品吹得很便宜。这样的营销套路,必然影响到餐饮业经营者的利润,影响到餐饮业经营者的信誉与未来,真正获益的却可能是网络平台的那些专家们。
基于此,餐饮业经营者及其行业协会,应保持清醒的头脑,遵循“货真价实”经营初心,从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和经营者自身信誉出发,审视低价团购的利弊,提出有针对性的举措。不要让所谓的低价团购乱了阵脚,更不能不顾消费者的利益和体验,擅自降低餐饮的质量、数量和品质,片面迎合低价团购带来的暂时性人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