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和生母被继母控制,生母不能说话画出“藏宝图”,主播前往解救并帮助低价出售玉器赚取女孩治疗费……这个“剧情”是不是让你感觉太离谱?离谱就对了!都是假的!!一名六旬老人在购买19件玉器得知真相后难以接受导致长期失眠,将该主播及相关公司诉至法院。记者8月8日获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该案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了鼓楼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责令主播及其公司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共计2.2万余元。(8月9日 《扬子晚报》)
卖惨直播带货演的是虚假的苦情戏,只是假的终究是假的,早晚会露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用一起判决卖惨主播“退一赔三”的案例,从消费维权的角度宣告了虚假卖惨营销的负面法律后果,也给卖惨营销者敲响了法律警钟。
一些主播编造并联合他人表演虚假的悲情故事,吸引消费者的关注,赚取消费者的同情,诱骗误导消费者下单,其行为本质是对商品广义信息的虚假宣传,是对消费者的欺骗性销售诱导,不论商品本身是真是假,不论商品质量是好是坏,卖惨主播均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妨碍了公平竞争,触碰了法律底线。
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例中,主播焦某炮制虚假剧情,骗取了直播间观众万某等人的同情心,诱导万某购买了手链、戒指等19件商品(5600余元)。尽管消费者万某对其购买的手链等商品本身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没有提出异议,焦某也提出未在直播过程中对所售货物本身的质量、性能、材质等进行夸大或虚假宣传,但焦某的虚假卖惨营销依然具备了消费欺诈的法律特征,依然导致了欺骗诱导消费者的负面法律后果。法院没有把商品本身有无质量问题作为焦某是否构成欺诈的主要判断标准,廓清了案件的疑惑点,抓住了问题的关键点,做出了正确的司法定性。
这一案例具有典型意义,一方面明确了虚假卖惨营销的消费欺诈属性,扩大了卖惨主播的责任范围——虚假卖惨营销不仅可能导致下架、删除视频或封限账号的后果,还可能带来民事赔偿等责任,警示各路带货主播“卖惨有风险,带货需谨慎”;一方面给被虚假卖惨营销忽悠的消费者做出了积极的维权示范,指明了维权方向和路径,有助于消费者找准维权切入点,提升维权的效率和成功率,而消费者的有效维权对虚假卖惨营销也能起到反制监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