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暑期电影热映,影院也跟着热闹起来。那么,看电影时,除影院销售的爆米花、可乐等零食,能不能自带饮食?有人认为,影院禁带零食是一种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但也有人认为,影院也有赢利需求,此举无可厚非。对此,您怎么看?
霸王条款 应予取缔
@周芳元:观影活动更注重精神生活的享受,边观影边吃美食能让观影活动更加完美。到电影院观影只能买电影院的零食属于霸王条款,会影响观影者心情,进而影响观影质量。好的电影院可以提供观影者所喜欢的零食,也允许自带,给予消费者在饮食方面的自主选择权。如影院能够提供物美价廉的优质饮食,观影者当然也会前往消费。这样有利于促进良性竞争,符合市场规律。
@左崇年:如果影院没有禁止饮食的规定,而仅仅规定观众不能自带饮食,只能购买影院出售的零食,那么这就侵犯观众自主选择权。我吃什么零食我做主。影院有赢利需求可以理解,但应是自愿原则,观众是自带还是在影院购买,应该由观众自己选择,而不是由影院说了算。
@龙泉:法无授权不可为,影院禁带饮食不可行。消费者花钱买了电影票,电影院就应提供相应服务,而影院设立的禁带饮食规定是一种“店大欺客”的行为,也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为了保障观众有好的观影体验,可以文明引导,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限制消费,消费者拥有消费自主权,有权选择在哪里消费、如何消费,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干涉和限制。
综合考虑 有合理性
@文魁:影院是公共场所,本应是个安静的地方。安静的环境可以让观众更好地专注于电影,减少因为噪音而分散注意力,确保电影的音质和画质得到最好呈现,从而享受到更好的观影体验。一边在静心观影,一边则在大吃大嚼,肯定会影响到别人观影的心情。因此,影院应一律禁止饮食,不论是观众自带的还是影院自卖的。
@泥河牧歌:影院不让观众自带饮食,是由影院是封闭公共场所这一特殊性决定的。影院出售的饮食就简单几种,如果放任自带,那可能就五花八门无所不有了。如此一来,还能安静地看电影吗?还能有一个洁净的观影环境吗?一场电影下来座位下瓜壳遍地,打扫起来费工、费时、费力。个人饮食选择的自由,应服从于公共利益规则,而不是随意与影院的赢利需求和所谓的霸王条款生硬地挂钩。
@不知潇湘在何处:影院禁止观众自带食物,看似霸王条款,实则有它的合理性。首先,影院运营需要成本,观众自带饮料零食就会影响影院收益;其次,观众自带食物可能会对他人观影造成滋扰,甚至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另外,很多人吃完食物习惯乱扔垃圾,不仅不便于工作人员清理,还严重破坏影厅环境,有损影院形象。所以,影院的规定并无不妥,作为观众应当理解,如实在需要进食,可在观影前先去大厅食用,吃完后再进影厅。
换位思考 实现共赢
@鹿台一卒:观众如果换位思考,也可以理解影院的做法。高品质的观影体验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这也是文明程度和品行素养的体现。因而忍耐一时之口欲,练就高雅之品性,做一个高素质的观众,为社会文明进步贡献一份力量,何乐而不为呢?
@曹建明:影院是观影休闲的地方,精美的电影体验加上可口的零食,确实让心情放松、精神愉悦,但如果因自带饮食被禁止而让好心情大打折扣,实在得不偿失。因此,作为消费者,应该体会影院经营的不易。只有影院经营好了,有了利润,才能更好改善影院的设施和服务,提升消费者的观影体验。影院也应换位思考,保证零食质量,坚持合理定价,实现消费者与影院的双赢。
@梁伟:看待问题和解决问题不能单从一方而论,而应在确保双方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寻找到解决问题的最大公约数。一方面,于相关法律规定和情理层面,影院方不能一刀切地禁止外带饮食,这不仅不合理也是一种短视行为。另一方面,观影者也当自重,电影院毕竟是公共场所,观影者行使正当权益时不能影响他人,要做一个爱美食又有公德的文明观影人。
下期话题
最近,有一起因微笑表情引发的官司吸引了不少人关注。小刘因同事在公司群里给她发了一个“死亡微笑”表情强硬回击而被开除,提起诉讼一审败诉。有网友表示,在屏幕社交时代表情包的使用要有严格的分寸感;也有人认为不能因噎废食。下期茶座,邀您聊聊“表情包惹官司”这个话题,您可在“温陵茶座”新浪微博留言,也可加入QQ群299935398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