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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我市建立会商预警通报机制
强化颗粒物污染管控

本报讯 (记者谢曦 通讯员刘宇蓝)为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省纪委监委今年点题整治开展的整治城市扬尘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行动,近日,市环委办印发《泉州市2023年颗粒物污染管控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颗粒物污染管控力度,建立颗粒物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

重点管控对象为各类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工地扬尘,中心市区道路扬尘,建陶、水泥等工业堆场扬尘;重点管控区域为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台商区全境,洛江区万安街道、双阳街道、河市镇,晋江市池店镇、陈埭镇。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确定重点管控区域。

市环委办将中心市区的所有在建工地清单标注在卫星地图上,明确工地位置,以便于主管部门巡查监管。成立泉州市颗粒物污染管控工作专班,建立会议会商、预警、通报三项工作机制。工作专班办公室定期对管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协调颗粒物污染管控工作中的问题。当国控、省控或市控空气站点出现颗粒物高值时,工作专班办公室即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出短信通知。此外,工作专班办公室还将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各县(市、区)颗粒物污染管控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予以通报。

根据安排,当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到可吸入颗粒物小时浓度高于50微克/立方米或市环委办发出预警函时,住建部门重点管控建筑工地施工、土石方运输、土方开挖和建筑拆除作业;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拉网排查,抽查工业堆场扬尘防治情况;城管部门加强对重点区域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等)、流动露天烧烤、渣土车滴撒漏情况的执法巡查,及时处理涉及大气污染的行为;港口管理部门强化港口作业扬尘监管整治,露天堆放的煤堆、料堆场应全部采取覆盖、自动喷淋等防风抑尘措施或实现封闭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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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完成投资实现“双过半”
一期项目完工
实施“123”工作法 推进综合交通规划建设
计划下月投用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
强化颗粒物污染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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