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枫 通讯员赵美缘)近日,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2022年4月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的4名驾驶人名单。其中2名驾驶人因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1名驾驶人因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1名驾驶人因涉酒驾驶且在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2021年8月19日1时54分许,张某醉酒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晋江市内坑镇古莲路内湖村路段时,碰撞前方同向伍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造成伍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驾车逃逸,后于当日2时许到晋江交警大队内坑交警中队投案。经检验,张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64.70mg/100ml。晋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认定张某负本事故全部责任。晋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近日依法对张某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泉州交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具有以下两种违法犯罪行为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一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各位驾驶人要引以为戒,杜绝酒后驾车,安全谨慎驾驶,严防事故发生。如发生交通事故,应依法履行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迅速报警、等候处理等法定义务,切记不可驾车逃逸、弃车逃逸或潜逃藏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