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抽屉,翻到几支口红。查看包装盒上的保质期,截止到五月。前段时间小区管控,口红无用武之地,又“浪费”了几天有效期,谁在家不出门还会涂口红呢?反正我不会。一直狭隘地认为,口红就是涂给别人看的。
小时候,学校搞文艺演出,演出合照拿回家,极大程度地愉悦了家里的大人们。他们开玩笑说腮红把脸蛋擦得像猴屁股,口红把嘴巴涂得像香肠。说话的大人们并没有天天见到猴子,但不妨碍他们认定化妆是一种扮丑吸睛的行为,放到当时的审美标准里,可能还隐约带有化妆的女人“不太正经”的意思。就是这种审美环境的启蒙让我对美的认知与主流背道而驰。
幸好有影视作品引导,古代女子会把对折的红纸含在湿润的唇间来染色,那对镜抿唇的样子很优雅;外国女孩穿着低胸碎花连衣裙,涂着鲜艳的口红,披散着金色的卷发,行走间吸引无数道的目光。男人衬衫领口的口红印,茶几上红酒杯沿的红唇印,这些来不及抹除的痕迹,成为有心人或无意者彰显主权而留下的无声宣言。当然,来得最霸气的就是用口红在镜子上写字,有的是告白,有的是告别,还有凶案现场的谜题。原来烈焰红唇是武器,涂了口红就可以用美丽去披荆斩棘勇闯世界了。
上大学后,终于可以光明正大涂口红了。路边小店花五元买到一支口红,完全不考虑质量,也不懂得肤色搭配。在琳琅满目的口红唇彩里一眼就相中了,粉嘟嘟的颜色。当时我可不知道后来它会有另外一个名字:死亡芭比粉。
刚开始,涂完口红觉得难受,嘴唇像被掺了香精的猪油糊住,很不自在。精于化妆的同学说,习惯就好。
涂口红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一旦失去警惕,就会丢丑于人前。我曾经就大意过,有次吃过早饭回教学楼,在正厅镜子前跟自己打个照面,差点吓得魂飞魄散。嘴唇上口红早已斑驳不均,白色唾沫与红色膏体的残渍混杂在一起,齐齐堆积在唇角,看着就脏兮兮的。回想一下,我就是顶着这样触目惊心的一张嘴巴在熙攘嘈杂的食堂里招摇过市,还自以为风情万种的。当时恨不得找条地缝钻进去。
很多时候光擦口红是不行的,需要美白,遮瑕,防晒才能凸显嘴唇的红艳,否则就是自曝其短。就这样,从一支口红开始,到最低涂抹七层的精致妆容,再编个好看的发型,搭配靓丽的衣裙,一个半小时都是手法快的。
最开始,化了妆就有种自己要走上人生巅峰的错觉,时间长了,才觉察到对着镜子那刻是欢喜的,但离开镜子,人就背上了包袱。妆容要维护,喝咖啡、去食堂、睡午觉都要小心。人始终是拘谨的,端着的战备状态,像个面具人战战兢兢地前行,一天天下来,倦怠感和疲惫感此起彼伏。
换位思考,妆容精致的同事确实会给我一瞬间的惊艳,但更多时候,比起她们的外表,我更关注与她们沟通的内容和行动的效果。勇敢善良的品质、生机勃勃的活力永远比精致的妆容更吸引我。美丽不是力量,花瓶掌控不了自己的位置,力量才美丽。将心比心,得出结论:化妆不过是自己的一场盛宴狂欢。于是,慢慢放弃化妆,也开始远离口红。至于那句“不化妆不尊重别人”的口号大概率是化妆品公司的广告文案,用来影响女性生活方式的一种营销。
我不是完全否定排斥口红,只是觉得女人有喜欢的自由,也应该有不喜欢的自由。现在,我只偶尔在需要仪式感的重要场合化妆,其他时间几乎不化妆。不再害怕脱妆的日子轻松惬意很多,不再化妆节省下来的时间可以做很多喜欢的事情。这样的时光很美好,令人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