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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盒上的“广告位” 应当管起来
□海声

“免费抽”“扫码抽”“一元抽”……近来,不少消费者反映,快递盒上贴着的二维码小广告越来越多,令人眼花缭乱,稍有不慎还可能被骗。到底是“真广告”还是“被广告”,必须引起警觉、加强治理。

快递业务的飞速发展,连接起千家万户,也支撑了生产生活。与此同时,包裹上贴广告的现象悄然兴起。从商家店铺的打折促销信息,到下载软件、注册会员的二维码,加上领话费、送产品、抽奖等活动,大大小小的快递包裹,俨然成了推广信息和谋取利益的“摊位”。

对于新现象,不同人的看法各异。有人认为,这是广告模式的“创新”,其优势在于广告随快递投放,成本低、传播广,如果商家掌握消费者信息还可以精准投放;还有人认为,这是应时而生的商机,开拓了邮费之外的收入来源,能补贴快递价格、减轻用户负担;有消费者也认为这不影响接收快递,于是听之任之。这些看法从不同层面表明,越是认识还不清晰、讨论还有余地,越应更加全面地辨析其利弊,依法规范发展才能真正惠及各方。

必须清醒看到,看似“多赢”的快递广告,实际上也藏着不少隐患。由于这些广告直接贴在包裹上,让一部分消费者误以为是快递公司或商家的活动。然而事实上,不少广告声称的“福利”,实际是在诱导消费者。有的消费者被捆绑下载各类“流氓软件”,有的被套取个人信息,有的甚至被诈骗,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受害消费者投诉、索赔时发现,快递单上的广告涉及生产厂家、销售商家、电商平台、快递公司等多主体、多环节,“谁贴的”“谁受益”“谁负责”都不清晰,以至于难以维权。这意味着,不能默认快递盒上的广告“存在即合理”,只有明确其权益主体、责任主体,这类广告形式才是合理合法,消费者遇到问题也才能依法维权。

治理规范快递盒上的广告,重在明确权责。目前,虽然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在快递盒上发布广告,但不管发布在哪里,虚假广告、诱导信息都涉嫌违反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从快递包裹的权益归属看,无论是在途中还是签收后,任何包裹都不是“无主物”,倘若要在上面发布信息、广告推广都应征得同意。可以说,快递盒不是广告的“法外之地”,也不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隐秘角落”,加强监管和查处力度,出台管理规范和要求,明确厂家、商家、平台、快递公司等各方责任,既从源头把好广告的“入口关”,又从环节把好广告的“发布关”,快递盒上的广告才有可能真正激活商业价值。

在移动支付、数字应用逐渐普及的今天,百姓生活中的“小广告”无处不在。从电梯、楼道、电线杆,到共享单车、快递盒、外卖袋等载体,以二维码等形式出现的广告,流动性、隐蔽性更强,也更加容易混淆视听。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包容新事物发展,更要合力扫除盲区隐患;开辟发展新途径,更要守住法律底线和社会责任。当然,广大消费者也应时时牢记,莫贪便宜、谨慎扫码,擦亮双眼、提高防范。毕竟,没有了受众,也就没有了违法小广告的存在土壤。

(转载自人民日报评论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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