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开启2022年度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经费补助,对于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国际标准的,我省将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资金补助。
□本报记者 陈云青
标准制修订项目 可申请补助资金
据悉,本次申报的对象包括:2020年7月1日起,完成但尚未获得资助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不含设区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获批成立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期内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和省级);承担标准化科研项目和活动等符合资助条件的标准化工作项目。
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标准项目,应提供所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说明。
补助标准方面,我省对于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国际标准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资金补助;主导、参与制定一项国家标准,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补助;修订一项国家标准给予5万元的资金补助;主导制定、修订一项福建省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资金补助;承担一项省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
省内单位参与制定、修订一项国家标准的,必须是标准文本中排名前五位的起草单位。省内多个单位同时参与制定或修订相关标准的,原则上只对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予以补助。
荣获标准贡献奖单位可获补助
对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标准,属主导制修订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参与制修订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对荣获“福建省标准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标准,按《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管理办法》规定给予奖励;省内多个单位同时参与制定或修订标准并获奖的,原则上只对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予以补助。
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项目补助方面,我省对承担国家级区域(园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单位,在立项文件规定的建设年限内每年度补助20万元;对承担国家级工业、农业农村、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单位,在立项文件规定的建设年限内每年度补助标准5万元;对承担省级区域(园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单位,在立项文件规定的建设年限内每年度补助标准10万元;对承担省级工业、农业农村、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单位,在立项文件规定的建设年限内每年度补助标准3万元。
标准化活动组织、管理项目补助方面,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补助80万元;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含具有秘书处功能的工作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补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承担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上述项目中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标准化项目,补助标准上浮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