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宇)近日,福建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专项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且单行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在贷款利率基础上予以1个百分点贴息补助。专项政策支持融资贷款总规模为50亿元,其中支持泉州市不少于20亿元。
据了解,专项政策支持对象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微型制造业企业可申请。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暂时生产经营困难、能够较快恢复生产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企业无安全、质量、环保、诚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无不良信用记录。
福建省“金服云”平台开设“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专项”专区,所有已列入省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贷款纾困名单的制造业企业可直接通过“金服云”平台提交相关融资需求信息,申请专项支持;也可直接向合作银行申请,由合作银行协助通过“金服云”平台提交相关融资需求信息。尚未列入省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贷款纾困名单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经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审核推荐,可新增列入本专项政策支持企业名单。所有参与省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贷款发放的银行均可作为该专项政策的合作银行。
《通知》明确,专项政策支持的是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利率由企业与贷款银行协商确定,但应不高于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30基点(BP)。合作银行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优惠利率,禁止收取与贷款无关的不合理费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且单行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在贷款利率基础上予以1个百分点贴息补助。一年期以内的贷款按实际期限贴息,发放期限超过一年的中长期贷款按1年贴息。同一笔贷款已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其他贴息支持的,不再享受本专项贴息政策。
此外,贴息资金采用“先贴后补”方式,各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按直接扣减省级财政贴息后的实际执行利率与企业签订贷款合同,再由省工信厅、财政厅根据“金服云”平台汇总统计的各合作银行专项贷款投放余额、可享受贴息等数据,按季度将贴息资金预拨各合作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