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立案侦办的厦门协亿进出口有限公司低报价格走私进口蓝湿猪皮案已判决生效,现我局决定对本案扣押的两柜猪皮予以解除扣押,发还原主,上述两柜猪皮情况如下:1.已加工猪皮,提单号HH3KHXM81688917,柜号HRSU2168592,毛重5620kg,进口口岸系厦门市东渡口岸。2.蓝湿猪皮,提单号TG542SKH0302,柜号TEMU7968843,重量26504kg,进口口岸系泉州市石湖口岸。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在通知原主或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上述两柜猪皮将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特此公告。
泉州海关缉私分局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