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金植 通讯员刘鹏林)为深入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管,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近日,泉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公布了一批本市涉老年旅游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
泉州某旅行社一营业部员工李某以零团费的形式组织45名旅游者参加2020年12月5日厦门一日购物旅游团,其中50岁以上的旅游者共有42名。经查明,李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旅游者参加旅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且私自通过其他旅行社安排厦门一日购物旅游的行程。日前,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李某上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戴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28名旅游者参加2021年4月10日“泰宁两日游”活动,该团旅游者最低年龄48岁,最高年龄73岁,并从中获利590元。日前,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戴某某上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9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泉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提醒,广大文化和旅游从业者要守法经营;广大老年消费者,要选择合法正规旅行社,审慎选择文化和旅游产品,以更好地保障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如发现涉老年旅游、艺术品经营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欢迎社会公众通过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者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网上举报投诉处理系统(jbts.mct.gov.cn)提供举报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