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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6·18”大促
消费更需明明白白
□郭元鹏

目前,多家电商平台已启动“6·18”大促,但消费者在“买买买”的同时,也要擦亮眼睛,避免购物后面临维权难问题。根据相关法律,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一些商家会在商品页面主动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或在消费者索要时提供,但也有一些商家遮遮掩掩,设置障碍或无法提供。(6月9日《工人日报》)

“质量证明”出现了“不明不白”的现象。这里有一个经典的案例:近日,一位北京消费者在帮宝适京东自营官方旗舰店购买的婴儿纸尿裤拆开有刺鼻的味道,遂向商家索要产品质量证明。商家先是拒绝,后又表示签订保密协议后才能提供。该消费者经过一周的时间,通过多种途径维权,才最终拿到商家提供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过,此报告并非该消费者购买产品所在批次的检验报告。商家给出的理由是:随机抽样检查。

这里涉及的问题有很多:其一,提供“质量证明”原本是商家的义务,何以索要“质量证明”如此之难?其二,“质量证明”是证明产品质量的,那么为何“质量证明”不是销售商品时的标准配置?其三,“质量证明”原本就该明明白白,为何消费者要看“质量证明”还要签署“保密协议”,产品的质量达到了某个等级,是合格的还是优质的,算什么秘密?

在日常消费中,“质量证明”变成了“稀里糊涂”,其方式也有很多种:有的是消费者索要了商家才被动提供;有的是商家直接拒绝提供“质量证明”;有的是最终提供了却不是“同一产品同一批次的证明”;有的商家甚至将消费者索要“质量证明”说成是故意找茬。当然,消费者可以明确地去叫板,去说不。但是,因为一个小小的产品质量证明,而去不断找有关部门反映问题,甚至是不得不去打官司,也是身心疲惫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性能、等级、检验合格证明等有关情况。也就是说,法律赋予了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的权益。在促进消费已成为恢复经济“刚需”的当下,有关部门是不是也可以通过制度的方式,责令商家将“质量证明”也“放在明处”,从而让消费者“一目了然”?说到底,只有改变消费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消费才会真正成为经济稳定运行的“压舱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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