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雅珊 通讯员阮雅君 陈佳芬)近日,记者了解到,泉州台商投资区综治办联合区慈善总会出台方案,解决台商区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期间生活费补助问题。
据悉,由于大多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属社会弱势群体,虽然治疗费用由政府兜底支付,但仍因难于支付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用,存在部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不愿帮其配合办理入院治疗或无法交纳生活费等问题。经台商区多部门协调,低保户和“三无”人员患者的住院生活费用由政府兜底负责;其他经济困难户又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患者住院生活费用,可向区慈善总会申请进行补助。
据了解,凡属台商区常住户口且家庭经济困难又不符合低保户条件的,经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含具有医疗资质的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确诊病情患有三级以上(含三级)严重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双向相情感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所致精神障碍等),接受泉州市第三医院住院治理,并能较好配合治疗的患者可申请住院期间的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全年不超过1万元/人。
近年来,台商区加强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重点人群的管理工作,采取政府采购社会化服务方式,每年投入41万余元,为全区精神障碍患者统一购买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并每年投入10万余元,为全区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购买责任保险;建立3级以上确诊患者“随访清单”、独自居住患者“监护清单”、强制医疗对象“收治清单”,实现“清单化”管理;兑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看护管理“以奖代补”奖励金,1—6月份已兑现金额75.3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