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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小微企业发展 激发经济发展动能

本报讯 (记者陈桂生 通讯员郭龙铭)近日,泉州台商投资区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发展扶持奖励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加快小微企业发展,激发经济发展动能。

《若干措施》提出五条奖励标准,包括扶持小微企业“下转上”、扶持分公司转为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扶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法人企业、鼓励现有“四上”企业转型移库和奖励大个体纳入限上产业单位个体户。“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房地产开发业、资质以内建筑业。

其中扶持小微企业“下转上”,给予一次性奖励,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8万元。同时对当年度新建投产入库企业或增速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新入库企业按其当年度区级经济贡献增量留成部分的35%给予奖励。纳统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依据区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奖励政策进行奖励。

扶持分公司转为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变更注册登记后按该企业当年度区经济贡献增量留成部分的35%给予奖励。扶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法人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并在现行法律、法规、税收和社保等现行优惠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相应减免。

对现有“四上”企业转型移库(工业转服务业或商贸业、商贸业转服务业、服务业转商贸业)成功后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奖励大个体纳入限上产业单位个体户。达到限额以上标准并纳入该区限额以上产业单位个体户统计库的个体工商户,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若干措施》指出,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以上奖励措施的其中一项,不得叠加。对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个人名单(黑名单)的,不得享受该奖励政策。本措施即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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