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8月30日上午在京举行。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授予朱琴等397名同志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授予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管理委员会等198个集体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8月30日央视客户端)
公务员是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新时代,公务员承担着重要的使命责任,必须勇于担当作为。
首先,要带头旗帜鲜明讲政治。公务员从事的是公务活动,政治性是其鲜明特色。带头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这是对公务员的基本要求,也是公务员应有的底线思维。
其次,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焦裕䘵到孔繁森,再到此次受表彰的同志,无论时代怎样变化,社会怎样发展进步,公务员都必须牢牢树立人民意识,以人民的利益为最大利益,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的利益。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做人民的知心人,做密切联系群众的表率,“干群鱼水一家人”,是公务员始终应有的追求。
最后,要有强烈的发展意识。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是公务员重要的职责,带头贯彻新发展理念、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表率,公务员责无旁贷。
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强国有我、民族复兴有我,是新时代公务员的自觉追求和责任担当的生动体现。
“生育证”和“结婚证”
也该脱钩了
□郭元鹏
日前,安徽省卫健委制定了《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截至9月21日。其中规定:登记人可以在孕后生育前办理生育登记,未办理的应在子女出生后及时补办;登记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持身份证或户口簿。(8月31日《安徽商报》)
安徽省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有一个巨大变化,那就是“结婚”和“生育”脱钩了,实现了“井水不犯河水”。其主要目的就在于进一步完善生育登记制度,优化生育服务机制,健全人口监测体系。
没有“结婚证”的,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就可以办理生育登记。而在以往,这样的情况是绝对不允许的,换句话说没有“结婚证”想拿到“生育证”是不可能的。
以往的“结婚证”和“生育证”挂钩,是有社会现实需要的。而如今则不同了,随着生育观念的多元化,随着人们思想的开放化,“领取结婚证再结婚”、“结了婚才能生孩子”的传统观念已经被打破了。
生育登记制度,其实和婚姻登记制度不该是捆绑在一起。生育登记制度,说到底是为了便捷人口管理的,是为了方便社会管理的。没有结婚证不能办理生育证,没有生育证不能进行生育登记的老规定已经不适应新情况。生育证和结婚证脱钩不仅是社会管理的进步,而且也符合眼下生育观念已经变革的现实。否则“偷偷摸摸生孩子”的现象会给社会管理带来更大的隐患。
“株连式”防疫
不可取
□江德斌
8月30日,承德高新区发布公告,对故意隐瞒行程、拒不配合流调的,一经查实救治费用自理、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涉疫人员是个人的,列入高新区个人失信记录黑名单(三代以内旁系亲属不得参军、不得入党、不得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等);三年后,如个人无不良记录,方可恢复个人正常信用。(8月31日每日经济新闻)
不配合流调,三代以内旁系亲属不得参军入党考公?这分明就是“株连式”惩罚,与现代依法治国的精神理念相悖,所以一经发布,就引起全网哗然,质疑之声鼎沸。迫于网络舆论压力,承德高新区撤销了该《公告》,表示防控办未经研究审核,擅自发布相关涉疫政策,法律政策依据不足,并向社会公开致歉。
需要看到的是,“株连式”防疫并非孤例,各地已经多次发生过。此前,绥化市教育局发通知,某学生家长从外地返回未按要求向学校报备,对该生作出开除学籍的处理决定。还有一些地方,曾规定家庭直系亲属不接种疫苗,不准学生入学、公职人员停发工资等。显然,这些都是典型的“株连式”防疫,于法无据,不仅对控制疫情无益,还容易招致群众的不理解,诱发抵触情绪,反而影响防疫工作。
为了防止疫情蔓延扩散,需要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尽量将疫情控制住。但是,防疫不能乱来,不能随意制定偏离法治轨道的防疫措施,基层防疫人员更不可任性而为,一定要坚持遵循依法防疫、科学防疫的原则,努力用最小代价换取最大胜利,将对群众的工作与生活影响降低到最小化,方能获得社会大众的认可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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