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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乘车需购票
旧规理当革除
□斯涵涵

8月29日,广东湛江市一位母亲抱着不足一岁的婴儿在南桥车站乘车时,被工作人员拦下要求给婴儿购买车票。对此,湛江市南桥车站解释称,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每十位乘客才能有一个免票儿童名额,也就是仅有核定载客人数10%的儿童可以享受免票。当天,这位母亲乘坐的车辆不满足相关免票规定,因此无法给予婴儿免票服务。(8月31日《重庆晨报》)

消息一出,众皆哗然,因为1.2米以下儿童免购车票已成为社会共识,婴儿免票更是约定俗成。让一个不足一岁的婴儿购票实在让人难以理解。

据报道,全国多个车站均回应:特定情况下婴儿乘车确实需购票,上述规定来源系《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条。之所以没有发生南桥车站这样“特别”的实例,一是大多数长途车辆的免票数量,都可以满足乘客的需求;二是很多车站工作人员对旅客怀抱的婴儿持有关爱态度,没有像南桥车站工作人员那么不近人情。

实际上,要求婴儿乘车购票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法律专业人士认为,旅客运输企业是否应对儿童收费,并不能以《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作为法律根据。因为《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是一个典型的行政管理规定,调整的是旅客运输企业和客运管理部门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而不是企业与乘客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客运企业以此规定来向乘客收费,以超载规定作为免票依据,有所牵强。再则,旅客携带的儿童尤其是婴儿是抱在身上的,并没有享受座席或接受额外的服务,客运企业对这部分儿童单独收费,有失公允。

此外,“仅有核定载客人数10%的儿童可以享受免票”也存在执行层面的矛盾,甲儿童在10%内可以免票,乙儿童不在10%内不能免票,谁来判断?依据何在?公平何在?

目前国务院等多部门均下发了三胎儿童基础保障建设的有关文件,未来的中国极可能出现多胎家庭的情况。假使一家孩子中有的免票,有的不能享受免票,不仅违反了国家关于儿童免票的统一规定,也会成为阻碍家庭出行、执行生育新政的绊脚石,沦为不公平、不合情理的笑话。

一个国家对待孩子的态度,决定一个民族的未来。不断拓宽儿童免费的福利路径,大力营造“儿童友好”型社会,让更多的少年儿童从小真切享受到制度关怀和公平护佑,不仅是社会文明的体现,也是和谐中国的发展方向,与此相悖的“婴儿乘车需购票”的旧规理当革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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