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本报报道,今年以来,泉州市按照省住建厅统一部署,持续深入推进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专项整治工作,全市累计排查物业住宅小区1491个(次),责令整改企业289家(涉及物业小区473个),由县级住建部门对21个物业企业(物业小区)通报批评,通过网站、报纸等方式对外曝光。
生活在城市的小区里,大概率要跟小区的物业打交道,并且物业的重要性愈发凸显。一方面,因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市民的住房需求普遍从单纯的“生存型需求”转向“舒适型需求”,对物业服务的品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物业的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小区设施设备的保养、小区环境的维护,这与房产能否保值增值息息相关。
可惜的是,很大一部分业主对小区的物业满意度并不高。一个非常主要的原因是,物业“乱作为”。比如物业收取装修抵押金, 收取装修期间使用电梯费, 强行收取建筑垃圾清运费并且收费较高, 借办理入住手续之机收取装修管理费……此次泉州市住建局推进的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专项整治工作,也发现了不少物业“乱作为” 的案例。譬如侵占属于小区业主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未按规定分配公共收益;未将公共收益存入专户;未将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等等。
应该承认,物业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服务”当然才是它的本职工作、是物业存在的根本前提,但物业工作的确也带有一定的“管理”职能,以便于维护业主更普遍的权益。譬如若有业主在楼道充电,或者装修时破坏了承重墙,那么物业就有进行管理的义务,就必须进行必要的劝阻。
因此,准确地说,业主反对的不是物业恰当、必要的“管理”,而是物业以管理之名的“乱作为”——明明物业只是小区业主聘用的“管家”,业主才是物业的“衣食父母”,结果不少物业“反客为主”,反倒业主得供着他们,否则物业就以“为你好、为小区好”的名义对业主指手画脚、颐指气使。
物业应该有所为,但不能“乱作为”,早就应该管住物业“乱作为”的手了!首先,业主必须联合起来,建立业委会,形成合力,不断提高小区业主的自治水平,充分发挥业委会对物业的牵制与监督作用。只是,当前大量小区不仅难以成立业委会, 成立之后能够有效履职的也是少之又少。针对业委会成立难、备案难、运作难的问题,社区居委会应该及时介入,给予专项指导、扫除制度障碍,完善和提升业委会治理结构和效能。
其次,要充分利用行政部门完备的监管体系以及法律法规的惩戒机制,“打疼”物业“乱作为”的手。要畅通物业消费维权热线,建立红黑榜及淘汰制度并进行公示,对服务质量差的物业公司进行整顿。要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物业企业信用档案, 开展信用等级评定, 对不同信用等级物业企业实施差别化监管。此次泉州市住建局组织相关县(市、区)在市级信用评价中对涉及企业分别扣除信用分3分,对3家涉及违法的物业企业立案调查,就能起到很好的威慑作用。
总而言之,物业管理表面上是各个小区自己的事,实际上也是民生大事,关乎市民日常生活的幸福感。物业“乱作为”,不能简单看作只是一个行业管理问题, 其背后也是一个复杂的社会治理问题。针对物业的“乱作为”,有关部门除了专项治理外,更应有常态化的监管机制,时刻准备着为市民的合法权益撑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