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明华 通讯员郭云霞)近日,泉港2家企业因封闭楼梯间的门未使用乙级防火门,分别被泉港消防罚款8960元和10000余元。
近日,泉港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人员联合应急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泉州市某箱包有限公司、某服饰有限公司2家公司的厂房生产车间通往封闭楼梯间的门设置为铁门,而非乙级防火门,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存在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立案调查,并要求两家公司管理人限期整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
泉港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表示,将对单位整改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直至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