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封被法院冻结的账户,男子竟持刀挟持女律师。昨日,记者了解到,涉案男子傅某某因犯绑架罪,一审被判刑十年半。
警方
解救女律师 抓获涉案男子
今年1月13日15时许,位于丰泽区的某律师所的郭律师向泉州警方报案称,有一名男子持刀挟持了她的同事林某某,情况危急。
泉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立即指派特警前往现场处置。民警到达现场看到,被挟持的林某某被控制在律师所一间泡茶室,其被迫坐在茶桌西侧角落的椅子上面,涉案男子则持匕首坐在茶桌北侧的椅子上面。该男子非常警惕,拒绝任何人靠近,他将林某某限制在远离玻璃门的位置,将玻璃门反锁,并且用椅子堵住玻璃门,阻止警方进行解救。
为了缓解该男子的紧张情绪,警方积极协调律师事务所和法院,满足了解冻其银行账户的要求。然而,即便如此,被挟持的林某某发信息告知同事称,该男子要将她带到天台上面自杀。
时间一秒秒过去了,僵持不下之际,该男子肚子饿了,要求吃外卖。17时许,外卖送到,男子打开玻璃门,埋伏在旁边的民警见状强行撞开玻璃门,将拦在门口的椅子踢向他,其被椅子撞到之后,见民警冲进来,马上持刀转身扑向林某某。多名民警扑上去,将男子控制住,并夺下行凶的匕首。至此,被挟持了约2个小时的林某某获救。
起因
账户被冻结 怪罪原告律师
经法院审理查明,涉案男子系傅某某,老家在南安,今年29岁,他为何挟持女律师呢?
据查明,2019年,林某某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交办她代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原告是某鞋业公司,被告是傅某某。原来,以傅某某之名开设的淘宝店,贩卖的产品仿冒该鞋业公司的产品。当年12月份,法院判决傅某某赔偿鞋业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可整个诉讼过程,傅某某都缺席,法院也通知不到他,所以他一直没有履行赔偿责任。
今年1月1日,林某某向法院申请对傅某某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冻结了傅某某的所有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等财产。
1月12日下午,林某某接到傅某某的电话,质问她为什么要申请冻结其财产,并要求其把他的账户解封。林某某告知案情始末,并且跟他说了法律依据,明确表示要履行判决内容才能解封。当晚,傅某某给林某某发了一条短信,说要在次日拿钱解决。林某某于是将律师所的位置发给傅某某。
次日下午,傅某某来到律师所,林某某将他带到会客室商量,并把案件的材料都拿出来给他看,又给解释了一遍。傅某某要求林某某给他解封,称可以每个月还3000元。林某某回答说,委托人不会同意。
见林某某不能答应自己的要求,傅某某突然从口袋里掏出匕首,抓住林某某,用刀尖顶住她的脖子,嘴里大声地喊叫。之后,傅某某发现还有一个银行账户还没有解冻,账户内还有几百块钱,便让林某某给他转1000元作为补偿。于是,林某某通过微信转给他1000元。
背后
身份证借给亲戚 对方开店卖假货
据傅某某的妻子小潘称,涉案的淘宝店实际经营者并非傅某某,而是傅某某的身份证被潘某某拿去用开淘宝店了。
潘某某是傅某某的大舅哥。小潘向警方证实,哥哥来找丈夫借身份证,因为是亲戚关系,丈夫就借给他了,没有获得任何好处。潘某某于是使用傅某某的身份证给网店注册了法人,但实际经营者是潘某某,傅某某没有参与网店的经营。潘某某的网店贩卖仿冒某鞋业公司的产品被起诉,法院判决由该网店的法人傅某某赔偿相关费用3万多元,潘某某跑路了。
一审
犯绑架罪 被判刑十年半
经审理,法院认为,傅某某以挟持人质为要挟,以达到胁迫律所马上申请解冻、法院解冻其银行账户的不法目的,傅某某与林某某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的事实,傅某某的行为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绑架罪。傅某某在审查阶段供认其要求林某某转账1000元时,一直持刀对着她,在庭审中亦确认林某某可能是因为害怕才转账,结合林某某的陈述,足以认定傅某某在绑架过程中,采取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亦构成抢劫罪,择一重罪,应认定为绑架罪。傅某某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一审以犯绑架罪,判处傅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半。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