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时,遇到“买一送一”,有消费者以为买到就是赚到,收到货后却大呼吃亏,好好的促销活动成了套路。上海崇明区市场监管局日前接到举报反映,某网络交易平台店铺宣传购买产品送赠品但未清晰标注赠品品名。经查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崇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北京青年报》12月9日报道)
日前“双12”期间,不少商家通过赠品营销等手段吸引消费者。赠品在促销中比较常见,是一种很容易控制成本而又能让消费者感受到“实惠”的促销方式。很多时候,比起打折,它更受消费者青睐。现在不管是在实体商场还是电商平台,买东西送赠品已经是被商家广泛应用的方式,譬如,买手机赠保护套、买奶粉赠小彩碗、买皮鞋赠鞋拔子……对于商家而言,用赠品来进行营销屡试不爽。当商品价格远低于自身心理预期时,人们的购买欲望常常就会高涨。商家利用消费者“占小便宜”和从众心理,用价值极低的商品抓住消费者的心。赠品也确实受到消费者的欢迎,有时明知是套路,一些人也对其趋之若鹜,乐此不疲。
按照规定,赠品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绝不能因为“不要钱”就用假冒伪劣产品来“滥竽充数”。此外,赠品与其他商品的性质、要求一样,商家应当提供售后服务。如果赠品是陷阱,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害,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一些商家无视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用一些“三无”或假冒伪劣的小商品作为赠品。一些商家没有对赠品信息做到详尽的说明,最后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到了自己不喜欢的东西。而一些商家在促销中声明:赠品是免费的,不在“三包”范围之内。商家此举目的在于说明,赠品即使有质量问题,赠予的商家包括生产厂家不负任何责任。
天下没有掉馅饼的好事,要警惕陷入陷阱。广大消费者要以平常心对待商家的各种促销行为,不要轻易相信任何形式的“免费赠送产品”“免费使用”活动,不要为获得所谓的“赠品”而盲目购买。如果因为贪图不值钱的小赠品小礼物而掉入不法分子的圈套中,实在是得不偿失。一些消费者窃喜自己薅了羊毛,却不知不觉成了被收割的韭菜。
因此,消费者要提高自身判断能力,擦亮双眼,以免陷入消费陷阱之中。商家应诚信经营,若因赠品缺陷损害消费者权益,经营者不能以赠品不是商品等为由逃避责任。有关职能部门应完善和增强相关领域的管理制度和处罚机制,常态化治理该类违法违规现象。面对市场上存在的赠品营销,一方面应做好相关警示,以增强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另一方面应该有针对性地加强市场监管,对其中存在的“三无”产品等依法处理。如此,才能营造更加良好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