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林铭珊 通讯员刘潇贤)近日,水利部公布2022年度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名单,永春县荣获“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荣誉称号,这是福建省第二批、泉州市首个国家级水土保持示范县。
近年来,永春县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水土保持部门组织、多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水土流失防治机制,建立健全水保智慧管控体系,开展水土流失治理、生态修复提升、矿山综合整治、水土保持监管等多项专项行动,形成小流域综合治理、矿山生态修复、茶果园坡耕地治理以及林地封育等综合防治体系,打造了崩岗治理“一处一策”、坡耕地治理“生态袋装土筑埂”等具有永春特色的水土保持创新成果、典型做法,同时创建生态休闲小流域和安全生态小流域,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据统计,永春县水土保持率由1985年的70%提升到2021年的90.08%,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水土流失强度呈现由高强度向低强度转化,实现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双下降”,水土保持现状良好,先后荣获“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和“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称号;2018—2021年在泉州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中连续4年获得优秀。“十四五”期间,永春县拟计划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7万亩,优先选择水土流失严重、迫切需要治理的区域,努力打造具有山区特色、能起典型示范的精品工程、样品工程,力争在2025年将水土保持率提高到90.35%以上,推动全县水土保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