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扬子晚报》等媒体报道,近日,江苏徐州丰县一对新人举办婚礼时,新娘被多名亲友亲脸、拍打臀部,相关视频被发到网上后引发争议。新人的亲友解释,“吻脸拍打屁股”是闹喜,是祖辈传下来的风俗,而且新娘和家人都是不会反对的。事后,当地民政部门和妇联回应,当地没有这样的风俗。不少当地网友也表示,当地不存在这样的风俗。
幸亏当地没有这样的风俗,否则不知还有多少新人会遇到类似情况。闹婚,在中国历史上有着悠久的传统,作为结婚仪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往往带有狂欢、娱乐、戏谑的成分。正因此,民间一直有“结婚三日无大小”的说法。从民俗角度来看,闹婚能够增加婚礼的喜庆气氛,亲友间一些适度的调侃、揶揄,也可以破除新人的羞涩。现代社会,自由恋爱时代,婚礼上也有一些类似闹婚的环节,但往往无伤大雅。相比之下,有些地方的闹婚已然偏离了热闹和喜庆,出现了诸如新娘或伴娘被占便宜、被“揩油”,新郎或伴郎被殴打受伤等情况,极个别的,喜事直接变成了悲剧。
恶俗的婚闹已非个案:只穿内裤的新郎被五花大绑、新郎父亲被打扮成“烧火佬”、伴娘遭遇各种咸猪手。甚至还发生过一些极端案例,比如贵州遵义新郎曾先生全身被泼满油漆,用汽油洗时全身着火,11名婚闹被告上法庭,系全国首例婚闹案;山东泰安16岁伴娘被参加婚宴男子猥亵。
应该明确的是,热闹不是胡闹,不能打着“闹婚”的旗号行耍流氓之事。在诸如“传统习俗”“地方特色”的掩护下,一些低俗的婚闹仿佛成了“牛皮癣”,对这种明显有违公序良俗,败坏社会风气,甚至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必须及时纠偏。虽然很多人明知这些低俗“婚闹”可能是不法行为,但依然有恃无恐。究其原因,就在于其披上了“狂欢”的外衣,加之举办婚礼的人家为了吉利与喜庆,一般不会翻脸。
近年来,为抵制低俗婚闹,破除陈规陋习,一些地方开展了不少专项整治工作。比如,在山东邹平,多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打击恶俗婚闹的公告》,明确严禁婚庆活动中的低俗、恶俗婚闹行为,并强调“违者由公安机关视情节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安徽蒙城利用婚姻登记窗口,向新人讲解婚事新办、简办的意义,与新人们签订《抵制恶俗婚闹承诺书》,积极引导新人自觉抵制婚嫁恶俗,等等。
风俗大不过国法,任何行为都不能跳出法律的约束。司法机关对于低俗“婚闹”不能见惯不怪,而应“该出手时就出手”,及时依法严肃惩治。同时,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基层自治组织,也要积极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加强宣传引导和教育,号召人们共同抵制、摈弃这种歪风邪气。
社会在进步,闹婚理应更文明、更法治。类似闹婚现场成骚扰现场甚至违法现场的情况,不该再发生。
(转载自《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