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廖培煌 通讯员程兴华 陈晓晴 实习生苏春艳)为推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近日,泉州市委文明办就推选第八届泉州市道德模范暨第九届全国、第八届福建省道德模范有关事项下发通知,部署相关工作。
推选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为契机,选树一批事迹突出、群众认可、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典型性示范性强的道德模范,通过发挥道德模范在社会生活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人们争做崇高道德的践行者、文明风尚的维护者、美好生活的创造者,推动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泉州的浓厚氛围,为建设精神文明现代化和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提供强大精神力量和有力道德支撑。
据了解,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类。第八届泉州市道德模范拟于今年评选,每个类别评选6名左右,表彰总数为30名左右。
通知明确了道德模范人选的评选范围、标准、名额分配和推荐程序。在泉州市学习工作生活的中国公民(流动人口须持泉州地区居住证)、在外地学习工作生活的泉州籍中国公民(籍贯或户籍在泉州)均可参评,一位公民只参加一类奖项的推选。已经获评全国、省、市道德模范的不再参加本次同等级别的推选。
各地各单位推送总名额为90名。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发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单位、部队基层分队,踊跃挖掘、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县级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人物、各类行业标兵等可优先考虑。单位或个人推荐,须经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委文明办或隶属单位(行业系统)审核、公示。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地本单位群众推(自)荐、征求意见、审核公示等各项工作,确保推选推荐活动科学有序、公开公正;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使推荐的人选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和时代性。推荐人选按照从严把关原则,按照规定程序,确认无异议后,根据推选标准、分配名额和有关填报要求,以文明委或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名义,于3月2日前向市组委会办公室报送候选人书面材料。